王美英与乔力帕•苦力买斯等5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|
提交日期:2016-04-25 12:12:58 |
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|
执行裁定书 |
(2016)新2222执88号 |
申请执行人王美英,女,汉族,1961年2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被执行人乔力帕•苦力买斯,女,哈萨克族,1960年6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被执行人热扎拜克•恰肯,男,哈萨克族,1959年7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被执行人哈那提•热扎拜克,男,哈萨克族,1983年5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被执行人阿达力汗•斯玛合扎木,女,哈萨克族,1969年11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被执行人胡安巴依•哈布地哈里,男,哈萨克族,1974年7月出生,住巴里坤县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美英与被执行人乔力帕•苦力买斯、热扎拜克•恰肯、哈那提•热扎拜克、阿达力汗•斯玛合扎木、胡安巴依•哈布地哈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该案重复申请,现申请执行人王美英自愿撤销申请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。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审 判 长 刘 虎 审 判 员 木汉•阿合亚 审 判 员 达来力汗•哈依沙拜 二0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书 记 员 萨玛丽•萨依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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